来历:北京市文明和旅行局
关于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训练类、金融类、旅行类、美食类、体育类、谈天类不需求请求处理《网络文明运营许可证》的特别提示
跟着互联网技能的加快速度进行开展,使用互联网从事文明运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继续不断的开展壮大,请求处理《网络文明运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企业增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协助请求企业正确理解《网络文明运营许可证》的批阅规模,特提示如下:
依据《互联网文明处理暂行规定》(文明部令第51号),并依据文明和旅行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明运营许可证》批阅规模的有关告诉,《网络文明运营许可证》的批阅规模包含:网络音乐、网络扮演剧(节)目、网络扮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竞赛活动。关于不符合批阅规模从事其他互联网运营活动的单位,不予发放《网络文明运营许可证》。
需求提示的是,网络扮演是指以网络扮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扮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经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达或许以音视频方式上载传达而构成的互联网文明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训练类、金融类、旅行类、美食类、体育类、谈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扮演,不需求请求处理《网络文明运营许可证》。
请互联网企业和各线上服务渠道提供商周知。
北京市文明和旅行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