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们享受着各类App带来的便捷服务,包括App内的支付功能。然而,与之伴随而来的,却是各种充值类App多余的钱不能退、不能提现、不能转赠的情况。据央视财经报道,上海市消保委近日对充值类App进行了相关的消费体验调查后发现包括都抖音、火山短视频等软件在内的15款App均存在无法退款的情况。
充值概不退款,实属霸王条款
以字节跳动旗下的“抖音”短视频平台为例,其平台上的专属代币叫做“抖币”,用户用人民币去购买抖币,1人民币=10抖币,最低起购价为1元,最高5000元,然后用户再用抖币去购买虚拟礼物,礼物一般用于打赏给主播或平台创作者。
然而与细心的网友发现,用户并不能主动输入想要购买的“抖币”数量,很容易出现因为手误而多充、错充的情况出现。而且,在充值的正下方非常不起眼的地方,有着“充值代表已阅读并同意抖音充值协议”的字样,一般人根本不会点开,而这正是其“套路”之处。
点开这份“颇不起眼”的《抖音充值协议》,你会发现其中赫然写到:充值成功后,抖音平台不会提供“抖币”任何退还或逆向兑换服务。
对此,有律师表示:充值不退余额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强制消费。根据《合同法》规定,充值不退余额的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合同条款可视为无效。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App充值消费和预付式消费有着本质区别,预付是用钱买成了多次的服务,而充值只是从个人账户到了App账户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中都规定很明确,消费者应该可以拿回自己的钱。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积极向消协、消保委投诉,甚至可以打官司,让这些不诚信的经营者不敢再“套路”消费者。
未成年人氪金打赏主播层出不穷,抖音难辞其咎
成年人面对这些陷阱都有可能“踩雷”,更不用提那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了。近年来,“未成年人重金打赏抖音主播”的案例频频发生。
皋江安镇12岁女孩丹丹因迷上抖音,利用父亲每日洗澡的半小时,连续三天时间偷拿手机为抖音主播打赏共计一万六千元,直接耗光父亲四个月在工地上做工的血汗钱,新闻一出立即引起坊间热议。
抖音主播诱导未成年人重金打赏早已不是新鲜事。在丹丹事件发生的半月前,就发生过浙江11岁女孩在明确告知主播自己尚是六年级小学生的情况下,仍被主播以“只要刷礼物就有机会带其打游戏”诱哄,10天偷刷父母银行卡打赏主播礼物14万元,并在主播教唆下购买数万元游戏装备的事件。
11月份,杭州唐先生家的儿子为了让主播带着玩“吃鸡”游戏,打赏抖音主播2万7千多元,而且在媒体曝光之后,该主播已经把这位超级铁粉拉黑了……
未成年人背着父母偷花家中积蓄,私下打赏抖音网红并被诱导消费的案例层出不穷,而抖音为谋取主播们的平台分成利益,一再默许此类事件发生,对于父母们发来的投诉及相关流水证据,只要没闹到影响力大的主流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就直接选择“失联”,吃相难看至极。
对于种种负面,虽说抖音表面上也做了一些“改进”,但从效果上看,这些改进手段可以说是形同虚设:今年3月,在国家网信办的指导组织下,抖音上线了青少年模式,抖音宣称,开启青少年模式后,抖音的每日使用时长累计为40分钟,晚上22点到次日早上6点,用户会被禁止使用抖音。然而,青少年模式刚一上线就被媒体爆出不仅在内容上跟原来没有什么区别,并且可以轻松破解。
一方面是充值不予退还的“霸王条款”,一方面是对于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不设限”,抖音真的让人“发抖”。网络经济研究专家、中科院大学教授吕本富在央视财经3·15特别直播中也表示:App运营者和消费者两个方面都需要加强工作,,App运营者不能把“骗钱”当作经营业务的首要任务,遵守规矩应该作为第一原则,而不是来了一个风口,什么都不顾,只顾挣钱,最后落得“一地鸡毛”。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或侵权事件更不应沉默,共同推动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是每一个消费者的责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