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等15车企团体受贿为新能源车型数据接入过审

比亚迪等15车企团体受贿为新能源车型数据接入过审
2019-11-16 17:29:31  浏览量:400   澎湃新闻作者:责任编辑NO。许安怡0216

(原标题:比亚迪等15车企团体纳贿:为新能源车型数据接入契合性过审)

汹涌新闻见习记者 崔珠珠

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项某在上海新能源轿车数据中心任职期间,使用担任审阅新能源车企新车型数据接入契合性等作业的职务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屡次收受现金、购物卡等方式贿赂算计价值百科人民币25万余元。

11月12日,我国裁判文书网揭露发表的一份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定文书发表了上述案情。

纳贿方是来自国内各省市15家车企的作业人员,包含奇瑞新能源、比亚迪、众泰新能源、广汽新能源、上汽集团乘用车分公司、北汽新能源、吉祥轿车研讨院、长城轿车、长江轿车、春风特汽专用车、申龙客车、郑州宇通客车、成都大运轿车、金龙联合轿车工业、上海循道新能源有限公司。

汹涌新闻记者向部分纳贿车企咨询纳贿的详细状况时,均被回复称刚刚知道这件事,内部还在进一步核对中。

上海市新能源轿车数据中心官网介绍显现,其全称为上海市新能源轿车公共数据收集与监测研讨中心,于2014年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文批复建立,并担任事务辅导。由上海世界轿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能研讨中心有限公司(原“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交大教育展开基金会,以及上海市嘉定区光荣基金促进会四家单位主张建立。

官网材料显现,上海市新能源轿车公共数据收集与监测研讨中心是上海市仅有的新能源轿车及其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数据收集与剖析组织。首要职能为:收集上海全市新能源轿车和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数据,展开顾客驾驭行为与充电行为的研讨,为全市新能源轿车演示推行、方针拟定与评价以及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规划供给咨询服务与决策依据等。

多份官方文件也说到,新能源轿车出产厂商对在本市出售的新能源轿车施行必要的长途实时数据动态监控,依照有关规范和要求,接入本市新能源轿车公共数据收集渠道。

到2019年2月28日,上海市新能源轿车数据收集与剖析体系车辆接入现状多个方面数据显现,接入车辆数248095辆,接入车企数117家,接入车型数702款。

依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定书(2019)沪0114刑初1015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三部刑诉[2019]5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项某犯纳贿罪、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经审理查明:

(一)纳贿违法现实。

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项某由国有独资公司上海世界轿车城(集团)有限公司派遣至民办非企业上海新能源轿车数据中心担任归纳部主管期间,使用担任审阅新能源车企新车型数据接入契合性等作业的职务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屡次收纳贿赂算计价值百科人民币7万余元。

具体来说,这7次纳贿行为中,金额最高的一次是2万元:收受奇瑞新能源轿车出售有限公司作业人员给予的购物卡算计价值百科2万元;金额最低的一次是,收受广汽新能源轿车有限公司作业人员给予的现金0.2万元。

(二)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违法现实

2017年9月起,被告人项某与上海新能源轿车数据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先后担任该中心数据质量监测总监、车企办理部副经理,其使用担任审阅新能源车企新车型数据接入契合性等作业的职务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至2018年6月间,屡次收纳贿赂算计价值百科18万余元。

这触及13次纳贿,其间,金额最高的一次是:2017年10、11月,其收受春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及该公司合作伙伴张家港富瑞氢能配备有限公司作业人员给予的现金算计6万元。金额最低的一次是:2017年9月,其收受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业人员王海涛给予的购物卡算计价值百科0.3万元。

裁判文书发表,2019年1月17日,被告人项某经电话告诉后自动至上海市嘉定区督查委员会办案点,在承受问询时自动交待了上述首要违法现实,到案后亦作了照实供述。案发后,项某已退缴了违法所得。

一审法院以为,被告人项某身为国有公司派遣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屡次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纳贿罪。被告人项某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屡次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

公诉机关以为,项某犯两罪,应予数罪并罚。控、辩两边以为,被告人项某在纳贿违法中,具有自首情节,又能真挚悔罪、活跃退赃,能够从轻处分;其在非国家作业纳贿违法中,也具有自首情节,能活跃退赃,亦能够从轻处分。结合项某的前科状况、收纳贿赂的次数等,本院在量刑时同时予以表现,对辩护人关于项某可适用缓刑的主张不予支撑。

据此,一审法院做出判定:

一,被告人项某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在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裁判文书网发表的另一份裁判文书显现,项某一度进行了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沪02刑终1439号显现,原审被告人项某不服一审判定,提出上诉。审理过程中,项某请求撤回上诉。

法院以为,原判确定原审被告人项某犯纳贿罪、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的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原审依据项某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损害程度等,依法所作判定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现项某请求撤回上诉,本院予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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